龍湫寶塔
本報2014年7月24日A12版報道
新聞追蹤
2014年7月,羊城晚報曾獨家報道一宗特殊“商標異議”糾紛:汕頭市民林偉向國家商標評審機構申請注冊“潮商網”商標,居然遭到深圳一家搶注了逾50個“潮商”商標的企業“異議”,理由是“潮商”屬公共資源,“不宜為某一社會個體所獨占”。如此自相矛盾的“異議”竟獲得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支持,不予“潮商網”注冊,林偉憤而將該部門告上法庭(詳見本報2014年7月24日A12版)。這樁持續九年的商標抗爭最近終于畫下句號:法院終審判決撤銷“不予注冊”的原裁定,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下稱“國家商評委”)也重新審理決定予以注冊。本月8日,當“潮商網”的商標證書送到林偉手中時,他百感交集。
離 奇
一場所謂“公共資源”之爭
從2006年開始,林偉與深圳潮商集團為了“潮商”一詞糾葛多年,由此引發一場關于所謂“公共資源”的思考。林偉是在家鄉白手起家創業的汕頭商人,2003年,林偉注冊了以“潮商”拼音chaoshang為域名的電子貿易平臺,“潮商網”在網絡一炮打響。
2006年5月25日,林偉向國家工商總局遞交“潮商網”商標注冊申請。2009年6月6日,國家商評委就“潮商網”注冊申請發出初步審定公告,深圳市潮商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深圳潮商集團”)卻提出異議稱:中文“潮商”是潮汕商人的簡稱,是所有潮汕商人的識別性標志,被異議人申請注冊和使用被異議商標(指“潮商網”),容易誤導公眾,對社會造成不良影響,應不予核準注冊。
2011年8月,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以“證據不足”駁回深圳潮商集團異議理由。不過,同年10月,深圳潮商集團再次以相同理由及證據材料提請異議復審,這次結果卻不一樣:2013年10月9日,國家商評委裁定被異議的“潮商網”商標不予核準注冊。
林偉不服,當即向國家商評委所在地的北京第一中院提起訴訟。法院審理認為被異議商標“潮商網”若被核準注冊,將造成公共資源被某個社會個體壟斷,損害公共利益,據此判令原告林偉起訴理由不成立。
2014年6月17日,林偉繼續上訴到北京市高院,他堅持認為“潮商網”本身注冊及使用不可能具有任何不良含義,并直指國家商評委與一審法院違背了行政平等以及一致性原則:提起異議的第三人潮商集團系深圳企業,本身批量注冊了50件左右的“潮商”商標,國家商評委和一審法院卻又認為“潮商”屬于公共資源,不宜為某一社會個體所獨占,從而禁止上訴人注冊“潮商網”,這無疑不公平。國家商評委支持深圳潮商集團的異議,客觀上會造成幫助其壟斷“潮商”詞匯的后果,對所有潮汕企業或個人來講均可能有不良影響。
逆 轉
推翻“有害”認定批準注冊
整整一年過去,林偉終于等到“福音”。2014年9月23日,北京市高院終審判決撤銷一審判決及國家商評委裁定,責令該部門重新裁定。北京高院的判決認為:公共資源被社會個體所獨占的情形并不屬《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規定的“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2014年11月27日,國家商評委重新裁定,認為被異議商標“潮商網”并未違規,予以核準注冊。
今年7月8日,林偉正式收到了由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核發的第5374117號商標注冊證書“潮商網”。
接到證書的那一刻,林偉感慨萬千:一個注冊商標足足爭取了長達九年時間,得之實屬不易,“我始終認為‘潮商’二字屬于全體潮汕商人,我拿到‘潮商網’這個商標,并不代表我要獨占它,而是希望更多人一起分享。”林偉表示,希望用“潮商網”作為聯結全球潮商的旗幟,攜手志同道合的人共同服務潮汕經濟,服務全球優秀潮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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