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汕人沒有不愛的薄殼迎來最肥美的季節!
乞丐在潮汕方言中稱為“乞食”或“老乞食”,通常衣衫襤褸,蓬頭垢面,持瓢托缽行乞于門庭街市。乞食有“原生”和“職業”之分,原生乞丐是臨時性的,由于突然變故陷入生存絕境,不得已而行乞求食;職業乞丐是長期性的,大多數并非因貧而丐,而是以行乞作為職業。職業乞丐成分非常復雜,其中不少常與社會上的流氓地痞、黑勢力有著種種瓜葛,往往是披著乞丐的外衣,干著坑蒙詐騙、強求勒索的勾當,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
現存的清代潮汕地區碑刻資料中就有許多關于乞丐問題的記載。如乾隆三十九年大埔縣漳溪上村、中村、沙坪等地的《遵示勒石》載:“漳溪等處,界連饒邑,有外來麻瘋及壯年乞丐赤漢結黨成群,強梁已極……精壯流乞肆行強乞,及盤踞宮廟,潛行偷盜,更有一般癩疾之丐沖家賴詐。”
道光六年饒平縣鳳凰社鄉的《奉府縣花轎碑記》載:“情因饒屬娶親一事,新婦所坐小轎,皆由縣城東南門夫頭定價扛抬。各鄉村復有巨族棍徒,由東南門夫頭轉納夫價,自為一鄉之夫頭。其勢愈橫,多方厚勒……不遂所勒,爛丐成群截路凌辱,擁門吵鬧。”
光緒二十四年揭陽縣軍田鄉蜈蚣圍鄉《奉憲嚴禁碑》載:“轎夫頭役乞丐癩民,每遇到民間婚喪等事,任意勒索,最為地方陋習……結黨成幫,強索硬討,陽乞陰盜。凡遇婚喪,謂必由伊指轎扛葬,不論貧富夭壽,必索重資?!?br/>
從資料可以看出,這些橫行鄉里的惡丐,一般都具有群體性,通過“爛丐成群”或“結黨成幫”,有時作為犯罪的主體,有時則以幫兇的什么出現,進行“強乞”、“勒索”、“盜竊”、“敲詐”等為害百姓的行為。有的甚至勾結官府,欺壓百姓。如饒平鳳凰曾姓,“欲娶新妻,先獻轎價銀四元與夫頭,系附縣大族黃虱母、黃炎,必欲勒銀十余元,否則從匪吵擾。無何,赴縣主呈明,新婦不敢坐轎,自己步行,并懇出示禁阻滋擾。蒙縣主出示嚴禁。殊夫頭厚賂縣丞,秘不發示,專為九月十六日鄉內娶新婦,唆轎夫乞丐數十人,至家大鬧,勒還夫價而后已?!保ǖ拦饬辍斗罡h花轎碑記》)
強乞強丐,危害社會治安,擾亂村民生活,已然成為清代潮州社會之毒瘤,地方政府及鄉民對此也采取了相應的對策。考察有關的碑刻資料,地方政府對于鄉村乞丐的管理,主要是由府縣主官負責,通過頒布有關地方規章用行政手段進行具體管理。據揭陽縣軍田鄉蜈蚣圍鄉《奉憲嚴禁碑》載,為解決軍田鄉蜈蚣圍鄉轎夫、爛丐勒索婚喪扛櫬之事,揭陽縣令親自出示嚴禁,“謹遵示諭,敕石頭永遠遵守。如敢再踵前弊,畫界藉勒,結黨橫行,一行察出,必從嚴懲辦,絕不姑寬。各宜謹遵,勿違。特示?!?br/>
地方士紳作為基層管理的重要力量,在推動鄉村乞丐管理中發揮重要的作用,當時不少管理乞丐的告示都是在他們的陳情、呼吁下頒布的。清代道光九年達濠東湖嶺兩雨亭的《禁示》碑就明確記載了鄉紳為杜絕外方乞丐占據雨亭,維護一方安寧而做出的努力。東湖嶺古道位于濠江區達濠街道青林社區與廣澳街道東湖社區交界處,是達濠埠通往東湖鄉最便捷的通道。“竊招收都地處濱海道路騎驅,惟東湖嶺路山高嶺峻,年久損壞,乃系通衢商旅往來之區,歷年以來人煙叢雜牛馬輻輳。一逢久雨浪,唯堪非持無以便行人,唯黑夜有損當值夜巡。鄉人樂善紳士愿解囊捐金倡修此地道路,遂建上下嶺兩雨亭施給茶水以為寒暑行人歇息之處。約各踴躍捐題共成嘉舉,益已興工筑修。但恐不該棍徒籍端滋擾有礙功程,又恐外方乞丐爛匪在該上下嶺兩雨亭住宿致事端”。為此青藍鄉職員李廷銘、生員徐維祺、東湖上下鄉耆老林篤香、李文喜聯名呈稟官府懇準給勒石以安行旅。潮陽縣招寧分司據此合行出示,“勒石嚴禁如此,示諭所屬來往諸色人等知悉。自示之后毋許外方乞丐以及爛匪棍徒人等在該上下兩雨亭住宿、有礙功程、致擾來往商旅,倘敢故違許該做近鄉村約保人等□赴本分司以憑嚴究詳辦,決不姑息,各宜稟遵毋違特示” 。正是在地方官府和鄉紳的共同努力的配合下,以立禁示碑的方式打擊乞丐群體的犯罪行為,維護了潮州鄉村的社會秩序。
隨著時代的變化,職業乞丐依然存在,像清代那種結黨成群滋擾社會秩序的惡丐現象已經很少出現,更多的是多元化的手段博取同情。潮汕的老一輩在哄騙小朋友時,還經常說道“老乞食偷抱孥仔”、“等下客(給)老乞食偷抱去”等“恐嚇性”話語,這也許是當年乞丐問題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的民間記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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